病人约章
病人约章的目的,是向市民解释使用公立医院服务时应有的权利和责任。了解自己的权利与责任,对于你和医疗护理人员的关系,相得益彰。
病人约章列出社区与医院如何藉著积极及开明的伙伴关系,促进医疗护理的成效。
权利
医治权
- 有权得到符合现时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
- 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是以目前医疗专业团体所采纳的标准为根据。
知悉权
- 有权知道医院管理局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资料及收费。
- 你可以在医院内取得有关各项资料。
- 有权清楚知道你的病情、诊断、病情发展、治疗计划、包括常见的问题及其他可行的疗法。
- 你有权知道任何可能会影响你的医治决定的资料。
- 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以及药物在你的情况下会发挥正常的作用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 由一九九四年开始,各公立医院已全面推行药物标签制度,使你可以获得处方药物的资料。
- 有权获知有关你的病情及治疗方面的资料。
- 这个权利是让你能够参与和你的治疗有关的决定,与及方便日后的治疗及康复。
- 医院会按照本身工作程序而提供医疗报告。
决定权
- 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验或疗法,并获知所作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
- 你的意愿将会受到尊重。但是,你亦应清楚暸解拒绝治疗后所构成的危险或损害。
- 有权征询其他医生的意见。
- 在公立医院接受治疗,你是由一组临床医生照料,可以得到超过一位医生提供的专业医疗意见。但如果你觉得需要寻求私家医生意见,是有权在公立医院体制外自行征询该意见。
- 有权选择是否参与医学研究计划。
- 医院方面,必须事先取得你的书面同意才会请你参与公立医院所进行的医学研究计划。院方亦须事前向你清楚解释研究计划各方面的详情。
私隐权
- 有权就个人的私隐权、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获得尊重。
- 你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病人或医疗护理人员权利的情况下,是会获得尊重的。由于过去不同因素,各间医院的设备及环境都不相同,但各间医院会尽量保障病人获得最低限度的私隐权。
- 有权得到院方将你的病情资料保密。
- 在正常的情况下,有关你的病情资料,在未经你的同意下,院方不会向他人透露。
申诉权
- 有权向医院管理局提出申诉,并得到迅速及公允的处理。
- 每间医院或诊所均设有病人联络主任,处理你以口头或书面作出的正式投诉,并由适当的人员进行调查和跟进。医院方面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就你的投诉,作出答复,并说明已采取或将采取的行动。
责任
- 应向医疗护理人员详尽地提供你的健康状况、过往曾患的疾病、敏感症及其他有关详情。
- 应遵从医生提出并经你同意的治疗程序,及有关提示。
- 为顾及其他病人及医院职员的权利,应遵守医院所订定的规则。
- 应准时应诊,如不能依期赴诊,应尽早通知有关医院或诊所。
- 不应要求医疗护理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假证明书。
- 不应随便浪费医疗资源。
如需协助或查询,请联络香港儿童医院病人联络办公室
位置:临床服务大楼(B座)地下
电话:3513 6465
传真:3512 7646